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生命时报》 > 2020.12.22
编号:87481
“社会性死亡”害人伤己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2月22日 生命时报 2020.12.22
     “社会性死亡”害人伤己

    本报特约评论员 张铁鹰

    “社会性死亡”一词,今年开始在网络上频繁出现。稍早时候,有男子被前女友控诉为“强奸犯”,遭遇全网舆论讨伐,以致丢了工作、社交关系全面崩塌,自称已“社会性死亡”;近一些的例子发生在清华美院,女生唐某认为大一学弟排队就餐时故意摸她臀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唐某声称要让学弟“社会性死亡”,此后通过曝光其信息,使学弟一时间成为全清华的厌恶对象。

    两个典型事件中,前者被证明是女子言过其实,不得不向被诬陷男子正式道歉;后者的情况是校方通过查阅监控,发现当时只是学弟的背包不小心碰到了唐某臀部,所谓非礼之说根本不存在。尽管真相最终大白,但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已经形成,且心理创伤远比身体损害更难愈合。这就是“社会性死亡”毁人于无形的巨大破坏力,人虽完整地活着,却被整个社会孤立起来,犹如众人唾弃的行尸走肉。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性死亡”更像是一种由舆论引发的社会审判结果。这在一个法律健全的社会,其实是有些格格不入的。只能说,它的频繁出现暴露了公众法律意识的不足。

    以清华美院事件为例,唐某感觉自己在公共场所被性骚扰后,不甘沉默,直接站出来指证施害者的行为并没有错,甚至可以说,这种勇气值得很多女性学习。但让情况朝着错误方向发展的,是其随后的一系列情绪化举动。试想,如果事情发生后,她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学校按程序调查处理,而不是恶狠狠地要当事学弟“社会性死亡”,最后还会自取其辱吗?如果她不是私自处理,拿走当事学弟的学生证,并将其身份信息在社交圈曝光,当事学弟还会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吗?一件原本并不复杂的事,被唐某急于泄私愤的心理搞到尽人皆知,学弟遭遇心理伤害后,自己也因诬陷学弟成了众矢之的,可谓两败俱伤。

    保护自身权益无可厚非,但无论何时都要讲究方法的合理性,更要有法律意识。舆论是一柄双刃剑,在伤人的同时也很可能伤到自己,绝不能乱用。很多时候,事情并不复杂,也没那么难处理,冷静下来,找对途径,相信就能获得一个满意的结果。用理智将置他人于“社会性死亡”的冲动扼杀于萌芽中,其实也是在保护自己。▲,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