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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平凡人 拷问社会道德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0月1日 《幸福家庭》 201210
     高尚的人性光辉与道德之美常常体现在电光石火的瞬间。在突发事件这面聚光镜下,人的表现形成强烈的反差,伟大与渺小、崇高与卑鄙、勇敢与胆怯对比鲜明。近期媒体、网络热议的最美教师张丽莉、最美司机吴斌,在一刹那间被抛入了一个道德考场,他们都作出了完美的、震撼人心的答卷。他们的事迹将平时人们不太考虑的终极道德价值问题摆到人们面前:要个人自保还是他人生命安全?他们的德行给我们带来了道德刺激,对已经有些麻木、淡忘的崇高的精神性的因素,引起重新思考。

    经济体制转轨以来,市场经济中的工具性行为、趋利性行为已经普遍化。一些道德核心价值观念受到了巨大的冲击,集体主义、克已奉公、无私奉献、先人后已等道德观念似乎已经沉睡。道德评价标尺也变形了:如人生价值颠倒,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居然被有的人奉为处世硅臬。如道德评价底线降低,干部只要不贪污受贿,医生只要不拿“红包”,就是好干部好医生。如是非评价标准模糊,克已奉公者被人认为是傻瓜,不搞潜规则就是异类。不道德已经形成了社会颓风,让人在社会交往中感到困难,在精神上感到“缺氧”和“窒息”,产生了呼唤道德新风的强烈需要。对此,笔者以为:道德建设重在道德人格的教育。道德人格是指人们的道德主体意识,包括人们追求高尚道德的内心动力,道德选择的权利感、责任感,独立进行道德选择的能力和自信、人格尊严等。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常常看到这种现象,有些人将道德作为一种工具,有困难时依赖道德,有私利时不要道德。这就是一个道德人格不健全的问题。道德人格是深层、基础的道德意识。我们不需要口号式的道德说教,这只会培养人们的虚假的道德人格。认同式的道德教化,才能引起道德在人们心里的内化,达到道德人格化,在环境变化的情况下,才能坚持道德的操守。
, 百拇医药
    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保障。道德的产生需要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即一种适宜美德产生的社会环境。道德是以社会为背景的柔性控制,法律是以国家为背景的刚性控制。法律规范是覆盖社会领域的经纬框架,框架之间空白处则是道德规范发挥调节作用的领域。当社会建立起让行动者为自已失范“埋单”的机制,通过对失范惩戒让失范者寸步难行;同时建立起对行动者道德行为的奖励机制,每一个德行都得到社会的认可时,就会激励每一个社会成员遵守道德、积极从善。法律规范对道德行为支持的力度越大,社会道德环境就越干净,遵守道德的成本就越低,人们就越愿意遵守道德。道德规范功能倾向于对遵守道德者的奖励,法律规范倾向于对不遵守规范者的惩罚。

    道德建设需要榜样示范。道德教化要有效果,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来自社会精英群体(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等)的模范遵循,特别是政治精英的示范带头。社会精英对道德规范的敬重,会增强道德的说服力。社会精英集团对道德规范的态度本身,就是道德规范真实性的一种示范。这种示范既可以是正向的示范,也可以是一种负向的示范。精英集团对道德规范的稳定与破坏具有“双刃效应”。地位越高的精英,“双刃效应”越是显著。当干部群体成为道德的楷模,普通群众自然会跟上。

    道德建设需要社会合力。遵守道德规范不是人的天然的本性,而是后天的理性的认同。人作为生物天然具有自保性,但人作为社会动物的理性告诉他,利他是一种群体的选择,遵守道德是社会的需要,而这种需要在整体的层面是符合全体社会成员或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利益的。道德行为需要以抑制某些个人的私欲为代价,这增大了道德教化的难度。所以,只有当政府推动、传媒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这几股力量汇集起来,才能形成道德建设的强大合力,抵制市场经济中的过度利己行为,相互帮助的新型道德最终才能形成气候。我们应该把各行各业的优秀人物汇集出来,大力宣扬,并从他们身上筛选、汇集时代需要的新的道德要素,提炼出新的道德规范。

    (摘自《人民论坛》), 百拇医药(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