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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去年违法药品广告 买药不能跟着广告走
http://www.100md.com 2004年3月11日 《健康时报》 2004.03.11
     本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通报了2003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情况,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1个,对23家情节严重的企业及其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品种予以曝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患者,一定要找医生治疗,千万不要仅凭广告买药。

    据了解,2003年有23家广告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十分恶劣,被查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次数累计在30次以上,其中大部分药品为中药。如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曾用名:中华灵芝宝)”,属于自2002年12月1日起不允许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但2003年该企业仍在大众媒介上擅自大量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达158次。此次被曝光的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还有武汉健民集团随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大宁牌回春如意胶囊、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痔疮止血颗粒、内蒙古五原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九郡牌锁阳固精丸、鹿尾补肾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23家广告主将被列为2004年药品监督管理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对其药品生产、经营、广告发布等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菁菁), 百拇医药